厦门大学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入学MBA招生简章
2020年12月31日
厦门大学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1年批准的、首批招收和培养MBA的9所院校之一。厦门大学1921年创建初期,就设立了商科教育,也是中国开展MBA学位教育的先行者之一。1986年,厦门大学成立了国内第一个MBA中心,1987年开始与加拿大达尔豪西大学合作招收了中国第一批MBA学生。厦门大学在MBA学位教育领域中始终保持领先地位。
厦门大学MBA项目发展近30年来,秉承”5Cs+L”的培养目标(即致力于培养具有竞争力(Competitiveness)、自信心(Confidence)、合作精神(Cooperativeness)、创造性(Creativity)和诚信(Credibility),能够迎接全球化挑战、具有领导力(Leadership)的商界精英),形成了鲜明的项目特色:创新的课程体系、明显的学科优势、专业的师资队伍、全案例的教学模式、广泛的国际交流平台。期间,管理学院在总结多年MBA教育所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自身鲜明的财务、资本市场、会计优势学科特色以及厚实的创业教育基础,同时响应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端管理者素质能力的要求变化,进一步明晰了MBA项目“财务黄埔,创业摇篮”的特色定位,坚定MBA发展必须走特色化和国际化的发展道路。
2000年,厦大MBA通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国研究生和学位评估中心组织的全国高校MBA教学质量评价,名列全国第六;在2003年全国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的评估中,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位列第三。2007年,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学科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首批五个“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之一。2013年教育部学科评估,厦门大学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位列全国前五。2018年,全国首次对专业学位进行水平评估,厦门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位进入A档。
截至2020年,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已通过AACSB、EQUIS、AMBA三大国际认证。在世界知名商业杂志《福布斯》、《商业周刊/中文版》等历次排名中,厦门大学MBA项目都名列前茅。
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报考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须本科毕业后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大专毕业后有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且达到同等学力报考条件、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品行端正,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拥护国家和平统一。
(四)身体健康。
(五)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类别
自费非全日制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可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它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考生被录取后,不得在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大类之间互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被我校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助学金,不能申请住宿。
三、学制和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
学制 2.5年。最长学习年限5 年。在校年限是指学生学籍在校的年限。
四、报名
2021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负责组织进行。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
(一)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月1日至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厦门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厦门大学代码:10384)。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在1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各报考点公布时间为准,请考生注意查看考点通知,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网上报名编号;
(2)身份证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我校有要求的,应到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方准予考试。)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我校和报考点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准予其考试。
(三)报考的具体办法可向五个报名点垂询。
①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 号,邮政编码: 100081
电话: (010)68945819 ,图文传真: (010)68945112
②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 69 号,邮政编码: 510631
电话: (020)38627813 ,图文传真: (020)38627826
③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 83 号联合出版大厦 14 楼1404室
电话: (00852)28936355 ,图文传真: (00852)28345519
④澳门高等教育局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 614A -640 号龙成大厦5-7楼
电话: (00853)28345403 ,图文传真: (00853)28701076
⑤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五、志愿填报
我校共有230余个学术型硕士专业、40余个专业学位硕士可面向港澳台学生招生。考生只能填报厦门大学的一个专业。具体的招生专业详见我办网站公布的“厦门大学 2021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http://zs.xmu.edu.cn )。港澳台研究生无招生计划限制。
六、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部分。
1. 初试:
(1)打印《准考证》:2021年3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2)初试时间:2021年4月
(3)考试科目:报考工商管理硕士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及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具体考试科目请详见“厦门大学 2021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http://zs.xmu.edu.cn )。
(4)考试形式:网络远程线上考试。我校将根据学科特点、专业要求及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初试科目考试时间和方式,具体有关详情请报考考生密切关注我校考试中心网站(http://kszx.xmu.edu.cn),及时了解知悉考试动态信息。
(5)考生可于4月中下旬登陆我校考试中心或招生办网站查询初试成绩。
2. 复试:初试合格者,须参加我校复试。
①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采用面试方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②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时间在4月中下旬,地点在厦门大学。具体复试细则、时间和地点安排请关注各院系通知。
③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推荐信由考生在复试时直接递交相关院系。
④复试费:每人130元人民币。
七、录取
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录取。初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 50% ,复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50% 。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结果可于 6月在我校招生办网页查询。录取通知书于 6 月寄发给考生本人。学生于9月入学。
学生于9月中旬入学。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学习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3]887 号)以及教育部和福建省等相关文件精神,现确定我校2021年港澳台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非全日制)综合MBA:21.8万/全程培养费,学制2.5年,按学年缴交;
(非全日制)OneMBA:21.8万/全程培养费,另有海外站学习费用(参考2019年:12万人民币),学制2.5年,按学年缴交;
(非全日制)金融MBA:24.8万/全程培养费,学制2.5年,按学年缴交。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九、学位
完成培养计划,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十、监督、资格复查和违规处理
1. 我校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我校监察处申诉,电话:0592-2180299。
2.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十一、联系方式
1. 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我校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的网页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最新招生考试信息。
2. 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港澳台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考试中心负责港澳台硕士研究生的考务工作。
3. 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办公室:
电话:+86-592- 2187199/2188375
传真:+86-592-2180256
Email:gatzs@xmu.edu.cn;网址:http://zs.xmu.edu.cn
考试中心:
电话:+86-592-2184166
传真:+86-592-2184117
Email: kszx@xmu.edu.cn;网址:http://kszx.xmu.edu.cn
MBA中心:
电话:+86-592-2187016
Email: mba4@xmu.edu.cn;网址:http://mba.xmu.edu.cn/
十二、本简章由厦门大学MBA中心负责解释。
请考生及时关注厦门大学MBA中心和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招生信息网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