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24日
录取规则:
1.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3 × 50% + 复试成绩(百分制) ×
50%),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等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2.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字样,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按序补录。(注意: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3.复试成绩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请注意,附件名单为拟录取名单,最终录取名单请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附件: